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电局及相关机构下发了特急文件,就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。此举旨在加强网络视听内容管理,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第一,要求强化内容审核把关。文件强调,各网络视听平台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,对上传的视听节目进行严格审查,确保内容导向正确、健康向上。严禁传播含有违法违规、低俗媚俗、血腥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节目,从源头上杜绝有害内容传播。
第二,要求规范节目传播秩序。文件指出,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传播境外视听节目,不得违规开展直播、点播等服务。要加强对热门节目、重点时段的监管,防止过度娱乐化和泛娱乐化倾向,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生态。
第三,要求加强技术监测能力。文件提出,各地广电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提升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测预警能力,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。鼓励平台运用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技术,实现智能化内容审核和动态监管,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。
第四,要求健全长效管理机制。文件明确,要进一步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法规制度,细化操作规范,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治理相结合。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,推动形成政府管理、平台负责、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,确保规范要求落地见效。
此次特急文件的发布,体现了广电总局对网络视听领域管理的高度重视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用户规模的持续扩大,网络视听节目已成为重要的文化传播载体,其内容质量与传播秩序直接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。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,不仅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,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。
业内专家指出,四点要求既强调了内容导向和传播秩序,也注重技术手段和长效机制建设,显示出管理思路的系统性和前瞻性。各相关平台和机构应积极响应文件要求,主动整改完善,共同推动网络视听行业迈向更高质量、更可持续的发展阶段。广电总局还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,定期开展专项整治,确保网络视听空间清朗有序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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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17 08:47:03